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十五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十五条 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经过自救、他救脱离险情的,或者报警后险情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