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故意夸大险情或者发现误报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由此发生的海上搜救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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