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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