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