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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