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