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