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五条 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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