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五条 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