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灾、险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查、处理谎报火灾、险情的行为时,通信企业应当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