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编制、生态修复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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