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位于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湿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