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的,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