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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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 第十九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供气设施按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施工、检修等... 第二十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价...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或者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对燃...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并可向价格、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燃气燃烧...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县、自治县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燃气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安装、维修要求,燃气燃烧器具...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 第三十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确标识,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二)种植树、竹等深根植...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一)使用的气瓶...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主管部门。 抢修、抢...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充装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