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燃气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安装、维修要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向用户说明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其采用合格器具或者采取符合安全规范的安装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