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并可向价格、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组织进行投诉。 价格、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服务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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