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