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十四条 鼓励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治理成本,逐步建立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