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五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规范设置排污口。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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