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在生产和其他建设中,应当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把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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