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划定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