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规定,改善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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