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移民机制,引导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逐步迁出生态保护红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