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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