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问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