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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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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生态保护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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