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