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