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省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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