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海底电缆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海底电缆保护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海底电缆公告。海底电缆公告包括海底电缆的名称、编号、注册号、海底电缆所有者、用途、总长度(公里)、路由起止点(经纬度)、示意图、标识等。 海上作业者在从事海上作业前,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的铺设情况。对可能损害海底电缆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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