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