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