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七条 市、县人民武装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武器、弹药和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 > 第三节 社会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