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