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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