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 (二)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 (三)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四)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调解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教育、挽救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帮助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就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