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二)及时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依法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做好告诉、申诉工作,纠正错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四)建立健全少年法庭,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五)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妥善处理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