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减少,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2. 组织 协调 指导 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