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 (一)做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 (二)加强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化解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对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减少脱逃和重新犯罪; (四)加强公证、律师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 > 第二节 其他部门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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