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商企业、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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