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议批准机关撤销其记功、晋级或者荣誉称号,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