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医疗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