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医疗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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