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扶持科协依法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企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开展有偿服务。 科协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同类科技企业事业单位同等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