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人民政府的拨款和补助; (二)科协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所得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 (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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