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并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侵犯科协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科协可以参与调查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