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加强对企业科协的指导,提供科技信息,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科协引导所属科技团体与企业进行科技协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