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建立科技扶贫示范点,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其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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