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依法开展工作和活动,根据当地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保障其建设和发展;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对科学技术类报纸、期刊、图书、影视音像制品的出版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