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场地和景观,合理选择乡土植物,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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