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