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加强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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