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促进与激励 第三十四条 鼓励绿色建筑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和碳排放标准,降低建筑能耗,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应用,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促进产业生态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