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民用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绿色工业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标准等级。 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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